鉴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下属昌海生物分公司和新昌制药厂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通过,选举陈春峰同志、章鹏飞同志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