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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月29日执行,国采第三四五批接续中选结果,中选/限量产品使用量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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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5-05-20
5月19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做好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5月19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做好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35号),广东联盟开展的国家集采第三、四、五批协议期满的阿哌沙班片等48个药品中选结果,福建将于5月29日开始挂网执行中选结果,6月3日起,中选/中选限量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含公立医疗机构确定的中选限量产品的约定采购量部分)占同通用名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50%,对于挂网价不超过中选价格的其它同通用名药品,可不受采购比例限制。

福建医保局

完善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

(一)中选/中选限量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其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同通用名非竞争组除中选/中选限量药品以外的产品,实际采购价格不高于最高销售限价的,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实际采购价格高于最高销售限价的,按最高销售限价销售。销售价格不高于中选/中选限量药品最 低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中选/中选限量药品最 低价格的,以销售价格的70%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以中选/中选限量药品最 低价格托底。

(三)同通用名竞争组药品,最高销售限价按不超过所有非竞争组药品价格确定,按不超过最高销售限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以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要求,加强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监测,将有关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的采购情况纳入监测范围。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采政策落实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好费用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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