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1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出《关于促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集采三进”)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该《征求意见稿》征集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5月27日。

厂家与“三进”终端均自愿参加
安徽集采“三进”方案,明确“三进”单位在遵循国家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以从目录中自主遴选药品品种。
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原则上均应参加,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自愿原则参加。
确定《三进目录》,动态调整
省级医保部门遵循企业自愿、主动承诺、产能充足、保障供应的原则,在国家和我省集采落地执行的中选药品中,将中选企业承诺供应的品种确定为《安徽省“三进”集采药品目录》,并根据集采落地品种实施动态调整。参加企业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供应药品。
从省平台统一采购,鼓励紧密型医共体作为整体报量
为“三进”单位提供省级集采平台账号,实现集采药品线上采购。参加“三进”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在省级集采平台确定配备药品品种及其采购需求,支持紧密型医共体作为整体报量;鼓励零售药店参与报量,可根据自身需求由连锁药店总部申报采购需求。
配备数量:民营三级80种、其他民营机构50种、药店50种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历史使用情况积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应报尽报,应采尽采;原则上集采药品配备数量民营综合型三级医疗机构应达到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应达到50种;零售药店应达到50种,其中连锁零售药店以市为单位配齐。
零售药店:允许适当加价销售
在价格管理方面,鼓励定点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集采药品,总体价格水平不高于本地区定点零售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的药店,也可适当加价销售。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零差价,民营医疗机构不得高于中选价格(事实上也是零差价,除非厂家低于中选价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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