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3日至7月9日。
该省挂网方案内容和五省《挂网共识》基本一致,值得关注的是,除医保目录谈判和竞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短缺易短缺药品和特殊药品外的药品,实行限价挂网。申报挂网的药品应满足全国三个省份及以上限价挂网交易。

在集采方面,省际集采联盟中选企业如有未在“供应清单”且在采购文件范围内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中选企业可向牵头省份申请增补新规格,以中选价格为基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确定挂网价格。我省未参与联盟的集采中选产品(含参与未续约),按我省挂网规则相关要求办理。
在撤网方面,方案明确:
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供应并2年以上无交易、有其他药品可替代的药品,不影响临床用药的,予以退出。原则上,同通用名同生产企业挂网药品按差比价计算不得对低价挂网药品申请撤网。退出后1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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