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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批国采:最高有效申报价,下浮1个标准差,量与价的博弈(附实例、流程图)

热门推荐: 国采 带量采购 申报价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5-07-31
所谓带量采购,核心就是量价挂钩,对于企业来说是“以价换量”,对采购方而言则是“以量换价”,采购量和价格是相互影响、彼此关联的因素。

       所谓带量采购,核心就是量价挂钩,对于企业来说是"以价换量",对采购方而言则是"以量换价",采购量和价格是相互影响、彼此关联的因素。

       我们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讨论这个第11批药品国采。先说价格。

       最高有效申报价:首次公布参考因素,也是价格下降的第一步,起步就是打五折!

       这次征求意见稿中,首次说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参考因素。此前,这个价格一直没有明确,被称为集采的"三大黑洞"之一(另一个"黑洞"---品种纳入方式已经明确),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欣慰的进步。

       最高有效申报价,根据几个价格线索来确定:第一个是"非集采挂网加权平均价"的五折,第二个是"省级集采最高中选价",这两个价格取其低值。同时,还要参考国际价格和互联网药店价格等因素。

       这些规定其实也在情理之中。通过价格治理和挂网共识,大家都知道线上线下、院内院外的价格都会被采集,集采也是按照类似的思路来操作。

       不过,这次让人感到有些意外的是,"非集采挂网加权平均价"的五折这个标准,确实非常严格。也就是说,在原有价格基础上直接打五折,而且还要和省级集采最高中选价相比,取更低的那个。

       除了前面提到的因素之外,最高有效申报价还要参考国际价格和网上药店的价格。这几个因素综合考虑后,我们对最高有效申报价就有了一个大致的判断。

       可以说,这个价格确实非常低。当然,也有一些品种可能会高于这个价格线,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因为"五折"+"取低值"这一原则,基本上会把绝大多数药品的价格进一步压低。

       另外,互联网药店的价格本身就很低。不过,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到底是参考B2C的价格,还是O2O的价格,这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估计在正式稿中会明确,应该会与挂网共识保持一致,也就是采用O2O的价格。

       此外,对于原研药品,还要参考国际价格。实际上,很多原研药品在国外的价格已经很低了,但在国内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价格一直偏高。如果把国际价格纳入参考,这类药品的价格也会被进一步压低,这就是最高有效申报价的设定逻辑。

       小结:最高有效申报价,是事实上的降价第一步,而且是5折降幅起步

       什么是"入围均价向下浮动一个标准差"?

       另外,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价差控制,也就是设定了一个新的锚点。此前历次国家集采,基本上是按照最 低价的1.8倍来设定熔断价格。

       这次集采的规则调整引人关注。具体而言,将原先的最低报价标准,调整为在入围均价向下浮动一个标准差与最低报价之间取高值。这一调整颇具深意。

       首先,什么是"入围均价向下浮动一个标准差"?这是一个统计学概念,在招投标中也是常规做法。其核心意义在于通过统计学手段过滤异常值,使熔断阈值更贴近合理的市场价格区间。

       以下图为例说明:

新锚点(标准差)生成流程

       "入围均价向下浮动一个标准差"的实际作用在于防止恶意低价,稳定合理价差。下浮一个标准差的值,比最 低价略高。

       其他企业报价≤10.19×1.8≈18.34元即安全,避免被低价绑架。

       当报价集中(如均12元±1元),σ较小 → μ-σ接近最 低价 → 锚点≈市场实际低位。这一做法能够稳定合理价差。

       小结:通过"入围均价向下浮动一个标准差",可以保持报价中价格的离散度处于较为均衡的状态。这样就能过滤掉那些异常低的价格,避免以最 低价格作为锚点。这一调整实际上是对同组所有厂家的保护,是值得关注的价格新变化。

       报量与采购量分配:按厂牌+按通用名选区相结合

       说完价格,我们再来说说采购量。

       量价是挂钩的,企业报什么量,最终能拿到多少量,也是根据这个来决定的。采购量主要分为几个层次。

       首先,是公立医疗机构的报量。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报量是以2023年到2024年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为基准,不能低于这个80%,作为报量的基础。以报量的基础上,最终会有60%-80%被确定为约定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确定后,根据企业的报价,最终决定是否能够入围中选。入围中选后不同的报价对应不同的采购量---是否中选或者复活,都会有不同的采购量分配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集采,报量有两种方式:医疗机构可以按厂牌报量,也可以按品种(也就是通用名)报量。这两种报量方式可以同时存在,实际上是用不同的分配方式来规避供应风险,比如防止某一家独大带来的风险。

       至于中选的条件,其实很简单。如果报价低于锚点价的1.8倍,就可以中选。根据规则,首先会分配按厂牌报量的采购量,然后再分配按通用名报量的部分。这个步骤一定要搞清楚,采购量分配结构非常重要。

       中选后,就能获得相应的采购量---报量的80%,也就是带量部分的全部,但要注意,这里获得的采购量其实是本企业原有采购量。(医院报A厂牌的量,A厂牌中选后,获得自己的报量部分的80%)

       另外,还存在复活机制。

       复活机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入围但未中选,可以通过复活机制获得采购量;另一种是企业压根没有入围,也有机会通过复活机制获得部分采购量。需要注意的是,前者(入围但未中选复活的企业)和直接中选的企业一样,都可以获得约定采购量。

       对于未入围企业,其采购量将根据最终报价进行梯度分配。报价越高,获得的采购量越低;报价越低,获得的采购量越高。具体分为三档:

       第一档:选择拟中选价的最高价,最多可获得约定采购量的30%;

       第二档:选择最高价和最 低价的平均值,最多可获得约定采购量的50%;

       第三档:选择最 低价,最多可获得约定采购量的80%。

       医疗机构在二次分配时还需进行具体确定。

       在按厂牌分量完成后,剩余量将进入选择供应省份环节。此时不再区分厂牌,中选企业按照选择省份获得量,这与之前1-10批国采选择供应省份获得量的方式类似。

       在分配过程中,将根据中选企业数量对应不同的量,具体分配比例,应该在正式采购方案中会明确。

       此外,单一企业的带量设有封顶机制:任何一家中选企业(包括直接中选和两类复活中选的企业)累计获得的约定采购量超过该品种报量的50%时,其约定采购量比例将被压缩至50%。这一机制旨在避免单一企业垄断市场。

       先按厂牌分量,再按通用名选区分量,这是值得所有企业(包括消极应对的企业)思考的规则。

       按产牌分量,尊重了医院的报量意愿,也给原来在使用的厂家继续留用的空间。但其实这一块存量满打满算顶多64%(存量80%*报量的80%,也不会所有的医院都完全按厂牌报量)。

       几个厂牌中选后(估计降幅将超过70%)分完后,没有按厂牌报量的品种,才会进入按通用名选区分配采购量,在分配之前,特别是厂家报价之时,根本无从知晓这一块量有多少。这是第11批国采报价时新增的一个变数。

       获得的采购量与实际存量之间是有较大差异的

       不过要提醒大家注意,集采的规律(不管是按厂牌还是按通名用报量、分量),采购量的总盘子是层层递减的。

       第一个递减是在报量环节,报量是原有采购量的80%;第二个递减是在约定采购量环节,约定采购量是报量的60%到80%。此外,还有复活中选后的企业获得量再次递减。

       关于被压缩的采购量,这部分将不计入约定采购量,而是由医院自主进行采购。这种分配方式确保了采购过程的灵活性和公平性,也有点"融化的雪球"的发展方向。

       那么,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会面临什么样的具体选择?存量大的企业份额会被光脚的抢光吃光吗?报量、选区究竟采用什么策略?下一篇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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