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5日,广东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发出《关于全面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5号 )。
广东省将对医共体实施总额付费,全省全面开展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具有县级党委或政府批准的统一医共体组织架构、实现统一法定代表人和统一财务账户的医共体可纳入覆盖范围。

《通知》明确覆盖范围。达到国家和省紧密型评判标准的医共体,医共体总医院可向地级市医保部门申请,实施"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经地级市医保部门核定后,具有县级党委或政府批准的统一医共体组织架构、实现统一法定代表人和统一财务账户的医共体可纳入覆盖范围。

通知指出,启动改革当年,以前三年度统筹基金支付医共体内参保人的医疗总费用平均数为基数,根据统筹区内医疗费用增长率,综合考虑基金筹资水平、服务数量和质量、基金运行风险等因素,设定年度增长率,合理确定医共体年度付费总额。改革期间,则以上年度付费总额为基数,年度增长率不得高于统筹区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出增长率。在付费总额内设立3%的年度保证金和2%的风险调节金。
年度付费总额支付范围包括医共体所承担医疗服务的参保人,当年在医共体内、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医保部门按照"总额付费、按月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将医保基金统一拨付给医共体总医院财务账户,医共体总医院再按规定划拨给成员单位。
月度拨付时,按月将一定比例的总额付费金额预拨付给医共体总医院,年终清算时,根据医疗服务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结算总额付费金额和年度保证金,具体规则由各市医保部门会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制定。
参保人在医共体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部门与参保人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并在医共体年终清算时扣减相应医疗费用。
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结余留用的医保资金纳入医疗服务性收入,建立医共体医保基金风险调节金资金池机制,风险调节金累计提取资金达到可支付月数3个月额度时,不再继续提取。
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产生的合理超支费用,先由风险调节金资金池给予分担,超出风险调节金部分再结合实际由统筹区医保基金分担。具体结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担规则由各市医保部门会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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