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4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文可在文末点击“阅读原文”获取),公示时间:2025年6月4日至6月12日。该《指导意见》拟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指导意见》包含优化采购模式、强化价格管理等六个方面共12条指导意见。
在优化采购模式方面,明确了集采将综合考虑临床使用、采购金额、竞争格局等因素,科学确定采购品种,分批稳妥开展省级带量采购,采取适当方式参与兄弟省市区开展的带量采购。
采购平台要充分考虑临床需求、技术路径、产品质量等因素,不断优化竞价规则。
鼓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带量采购。这其实就是集采“三进”,广东至今未发文,估计《指导意见》这么一提,也快了!
在规范开展挂网采购方面,省医保部门指导各采购平台,按照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要求,制定全省统一的药品挂网规则,对药品实行分类挂网。目前广东挂网规则意见征求已经结束(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5月30日),估计不日将完成定稿正式发文。
在备案采购方面,《指导意见》明确:
• 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药品金额应不超过本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且品种数量应不超过其常备药品数量的5%。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医用耗材金 额应不超过本年度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
这与《挂网共识》、广东挂网规则(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基本一致,但少了备案采购品种数量“通常为 50 个,协议期内的医保目录谈判药品不受此要求限制”的描述。不知征求意见稿定稿后会以不会对具体数量进行规则。
此外,在强化价格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耗材线上采购。有序开展价格治理,将年销售额较高、销售额异常增长或连续涨价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纳入价格风险品种范围。针对价格风险的不同程度相应采取红黄标识、暂停挂网、撤网等处置措施。处置结果与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衔接,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还将定期开展价格联动,医保部门指导相关采购平台按照挂网规则合理确定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间的价差,管理非中选产品价格。
以下是优化采购模式、强化价格管理部分的核心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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