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出关于征求《关于落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 优化平台药品挂网服务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意见征集时间:2025年6月24日-6月30日。

四川版的挂网细则是贯穿落实31个省《挂网共识》的挂网规则及经办服务流程,并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62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2号)等文件精神。
总体上,四川版挂网细则与《挂网共识》主体内容一致,既考虑之前的挂网规则,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具有一定前瞻性。以下内容值得关注:
挂网申报内容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用药品必须全口径通过平台采购,禁止一切形式的非平台采购,企业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应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公开挂网挂价,对于“挂网不挂价”的备案采购类别产品开展一次性补充挂网,企业原则上填报外省平台最低挂网价格作为本省挂网价格,限期内未申请挂网挂价产品将采取暂停挂网措施。
政府定价范围的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如申报挂网,挂网价格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或备案价。其他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急抢救药品、血 液制品、毒性药品和放 射性药品参照本文第二条的挂网报价原则执行,企业可随时申报、及时挂网。 探索挂网药品动态调整
已挂网药品以集采等有效竞争形成的价格为锚点做好动态调整。鼓励探索末位淘汰的竞争性挂网机制。已挂网药品价格符合本共识差比价规则的维持原价格水平,不符合本共识差比价规则的逐步梳理规范;因生产成本、供求关系和市场格局等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申报上调挂网价格的,在符合前述规则的条件下,比照《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主要思路和具体做法,坚持实事求是、透明均衡、风险可控、责任可追的原则,分类办理挂网药品动态调整 。
此外,国家及省际联盟组织集采的非中选产品、协议期满接续未中选的原中选产品以及我省未参与外省集采的相关产品,按联动全国最低挂网价格原则(全国挂网药品一览表中价格形成方式为5)申报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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